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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管理單位

亞洲大學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設置要點

97.06.11 96 學年度第11 次行政會議通過
97.07.08 亞洲秘字第0970004808 號函公布
100.01.19 99 學年度第7次行政會議通過修正第3條要點
100.02.10 亞洲秘字第1000000994號函發布
                               101.03.28 100學年度第8次行政會議通過修正第3條要點
101.04.16 亞洲秘字第1010003759號函發布
102.07.31 101學年度第12次行政會議通過修正第5條條文
102.08.16亞洲秘字第1020008963號函發布
110.10.20 110學年度第2次行政會議通過修正第3點條文
110.11.17 亞洲秘字第1100014820號函發布
111.09.14. 111學年度第2次行政會議通過修正第6點條文
111.09.29 亞洲秘字第1110013659號函發布

一、本校為保護及尊重智慧財產權,特設置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之任務為加強保護智慧財產權教育,宣導與推動全校師生在教學、生活、學習和利用電腦及網際網路時,能尊重智慧財產權,養成授權使用、使用者付費及拒買盜版仿冒品之法治觀念。擬定相關懲處規定、舉辦各種研討會、規則等宣導活動,使全校師生了解智慧財產權保護之重要。

三、本小組設置委員19 人,由校長、副校長1 人、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主任秘書、圖書館館長、資訊長、產學長、國際學院院長、醫學暨健康學院院長、資訊電機學院院長、管理學院院長、人文社會學院院長、創意設計學院院長、護理學院院長、學生代表2人共同組成,並由校長為召集人,另由委員中遴選一人為執行祕書。

四、宣導保護智慧財產權觀念與法令,並規劃相關宣導活動。

(一) 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之政策。

(二) 其他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之相關事項。

五、本小組成員均為無給職,視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開會時得邀請有關單位人員列席。
六、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