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宣導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案,請貴校積極輔導、提醒師生使用合法軟體,勿擅自下載、安裝、使用未經授權軟體,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請查照。 2024-08-15 石佩錡 一、依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13年7月30日智著字第11360012000號函辦理。 二、按著作權法規定,下載、安裝電腦軟體屬「重製」行為,而「重製權」為著作財產權人專有,任何人除有著作權 法第44條至第65條所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應事先取得該等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或同意,否則擅自下載、安裝盜 版軟體,即有可能構成侵害著作財產權行為,而須負擔民、刑事責任;明知電腦安裝盜版軟體而予使用者,亦同。 20b6af6da99699f25bf2d93984968492_A09000000E_1130077712_senddoc2_Attach1__1_.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