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加強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

  • 2018-09-16
  • 許瑜珊

來 文 機 關︰教育部
來 文 字 號︰臺教高(一)字第1070146118號
發 文 日 期︰2018-08-31

主  旨:為加強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敬請惠轉各大專校院積極輔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非法影印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如說明,敬請查照。

說  明:
一、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之權利,影印係重製方法之一,影印他人著作,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方屬合法之利用著作。
二、大專校院學生影印國內、外之書籍,如係整本或為其大部分之影印,或化整為零之影印,這種利用行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會構成著作權之侵害行為,如遭權利人依法追訴,恐須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茲為加強宣導學生尊重智慧財產權,敬請貴部轉請各大專校院積極輔導、
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非法影印他人著作,以免觸法。
三、本局校園著作權宣導資料已上載本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取得路徑為:本局網站首頁/著作權/著作權知識+/校園著作權,併請轉知各大專校院連結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