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2月智慧財產權月刊第230期出版了,請多加利用

  • 2018-01-31
  • 許瑜珊

本月專題——商標侵權抗辯事由與行為類型
依我國商標法規定,商標指任何具有識別性之標識,且足以使商品或服務之相關消費者認識為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並得與他人之商品或服務相區別者。一旦有使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則可能侵害他人商標;但法規中仍定有可供抗辯的例外事由。本月專題「商標侵權抗辯事由與行為類型」將從真品平行輸入商品之商標,以及善意先使用商標兩種情形,為讀者介紹商標的侵權抗辯類型。
詳細內容,請參閱下列相關連結

本期專題文章:
探討真品平行輸入之商品所有人使用商標範圍-以智慧財產法院判決為中心(林洲富)
論主張真品平行輸入之界限-以商標法規範為中心(王義明)
善意先使用商標受法律保護之範圍及限制(高秀美)
圖像設計專利採用歐洲型保護概念或導入間接侵權制度之探討(徐銘夆、陳重任)
教學活動與教科書之合理使用(本局著作權組)

詳細請至本網址參閱: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656091&ctNode=7127&mp=1